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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就《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

近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聯(lián)合下發(fā)了《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記者就關心的問題采訪了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負責同志。

問:今年四部門聯(lián)合發(fā)文部署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1985年起,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開始實行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這是加強海外華僑青年對祖國了解、增進感情的重要方式,是加強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臺地區(qū)教育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途徑,充分體現(xiàn)了國家對僑務工作和港澳臺地區(qū)的關心和重視。實施多年來,取得了積極成效,得到了海外華僑和港澳臺地區(qū)青年學生的廣泛歡迎和認可。但近年來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也發(fā)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規(guī)范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華僑和港澳臺考生的合法權益,教育部會同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對當前華僑港澳臺招生工作報名條件、資格審核、考錄程序、入學培養(yǎng)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出臺了《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


問:華僑考生需要具備什么報名條件,如何防止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參加聯(lián)合招生考試?

答:為確保廣大華僑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四部門在廣泛調研基礎上,對華僑考生報考資格條件做了調整:

一是明確界定華僑身份。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僑辦有關規(guī)定,并由各地僑務部門審核,相關政策由國務院僑辦解釋。特別提醒一點,根據國務院僑辦《關于印發(fā)<關于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guī)定>的通知》,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二是在原只限定考生華僑身份的基礎上,增加要求考生父母一方也應具備華僑身份。

三是明確華僑考生在住在國居留最短時間要求。鑒于廣大華僑考生實際及近年來部分國家出臺低門檻投資移民情況,進一步明確要求“華僑考生本人,若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須在報名前2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xù)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須在報名前5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

四是加強身份和高中學歷審核。華僑考生在現(xiàn)場報名確認時須向報名點至少提交3方面材料:一是與其具有華僑身份父母一方法律關系的證明文書,二是由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獲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認證書或已取得住在國合法居留資格認證書,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特別提醒,對于具有華僑身份但實際一直在國內居住、學習或在住在國居留時間達不到《通知》規(guī)定要求的,不能參加聯(lián)合招生考試。但若符合國內高考報名條件的,可在國內參加高考。


問:港澳臺考生需要具備什么報名條件?

答:首先要具有高中畢業(yè)文化程度,須為學歷教育。對于港澳地區(qū)考生,須具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對于臺灣地區(qū)考生,須具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問:如何防范考生報名資格造假等問題?

答:主要采取4項措施:一是明確教育、外交、公安、僑務等部門職責,加強對考生身份條件的審核;二是強化對考生高中學歷的審核,針對考生所持不同類別高中學歷證明,明確相應的審核機制;三是增加報名考生資格公示環(huán)節(jié),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后,聯(lián)合招生辦在其官方網站對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資格類別等信息。四是明確“未經公示的華僑港澳臺學生或公示被舉報查實資格造假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和錄取。”


具體報名和審核要求由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